Wednesday, April 13, 2011

大亞灣核電站出事限賠3億人民幣 遠遜國際標準

2011-04-12

【明報專訊】綠色和平翻查有關大亞灣核電站的賠償責任,發現該核電站對一次核事故最高賠償額為3億人民幣(約4500萬美元),遠低於國際條約賠償上限11億至24億美元。若全港和深圳共約2000萬人需要索償,每人便只得約15元人民幣(約17.8港元)。

國際水平11億至24億美元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切爾諾貝爾核電站屬於國有,故1986年的核災難後,受影響村落分一至四級賠償,截至2000年,烏克蘭估計因事故損失1480億美元。

對於其他非國營核電站,據維也納或巴黎條約,核事故的賠償上限為11億至24億美元不等。不過,中國並非締約國,綠色和平翻查《國務院關於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發現若大亞灣出現核事故,核電站營運者和乏燃料貯存、運輸、處理的營運者,對一次核事故最高賠償額僅3億元人民幣,遠低國際水平。

古偉牧指出,若大亞灣出現核事故,或要為撤離區內房產、就新鮮蔬菜、東江水污染等賠償。他引述過去對核災難成本的學術評估,估計救災善後成本達以萬億計美元。

早前到切爾諾貝爾的古偉牧形容,切廠的舊「石棺」正面對倒塌危機,新石棺耗資12億美元,當地仍欠10億美元,「烏克蘭無這麼多錢」。另外烏克蘭約四成森林和1.8萬平方公里的農地受銫污染,主要影響奶類產品、藍莓和蘑菇等。在距離核電站200公里的Narodichi,發現有輻射超標115倍的磨菇樣本,「不少當地區居民免疫系統、淋巴等有問題,要不停去醫院」。

他直言,若參考烏克蘭的景,香港位於大亞灣100公里範圍內,「香港沒有很多食物儲存,面對核災難更脆弱」。

保安局發言人承認,核電站經營者對單一宗核事件所有受害人承擔的第三者法律責任限於人民幣1800萬元,如超過限額會由中國政府補貼,上限為3億人民幣。環保局回應表示,承諾在決定未來的能源組合時,把安全列為首要的考慮,並借鑑福島核事故的經驗。

明報記者 黃靜雅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綠色和平本月16至27日在中環8號碼頭舉行切爾諾貝爾展覽,並在24日下午由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政府擱置增用核電。(黃靜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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