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美国标准学会按照反应堆事故出现的预计概率和对广大居民可能带来的放射性后果,把核电厂运行工况分为四类:
工况1:正常运行和运行瞬变,包括(1)核电厂的正常启动,停闭和稳态运行(就是安一个不变功率发电)(2)带有允许偏差的极限运行,如发生燃料包壳泄露,一回路冷却剂放射性水平升高,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有泄漏等,但为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值(3)运行瞬变,如核电厂的升温升压或冷却卸压,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的符合变化等。
工况2:中等频率事件,或者称预期运行事件 这是指在核电厂运行寿期内(就是核电厂从建成发电到退役)预计出现一次或数次偏离正常运行的所有运行过程,起发生频率约为一个反应堆1年一次到33年一次。由于在设计时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它只能迫使反应堆停闭,不会造成燃料元件损坏获证一回路、二回路超压,不会导致事故工况。
工况3:稀有事故,或者称一般事故工况 在核电厂寿期内,这类事故一般极少出现,起发生频率为一个反应堆33年到10000年发生一次,处理这类事故时,为了防止或限制对的辐射伤害,需要专设安全设施(就是为了保证反应堆安全防止事故发展更严重,在发生事故时才发挥作用的设备)投入工作。
工况4:极限事故,或者严重事故工况 这类事故发生频率约为一个反应堆10000年到1000000年发生一次,因为它发生的可能性非常低,也被称作假象事故 它一旦发生,就会释放出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所以在核电厂设计中必须加以考虑 。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就属于这个最高等级的核事故 需要在距离核电厂半径30以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中国核安全信息交流中心建议大家思考:这种分类还有实际意义吗?在福岛核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以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