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09日 《核電大危機》方明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中國核電領域迄今還沒有一支各方公認的技術權威團隊,也沒有一套真正科學的、可執行技術管理體系和體制——這在中國核電行業內部是不能明說的共識。
至今,中國核電生產管理的組織配置和人員結構仍以行政為主導,而不是以技術為主導。中國特色的體制下,技術和行政之間的“老規矩”,讓技術專家們多發聲“唯唯諾諾”,唯領導臉色是瞻。
多年來,中國核電生產及安全管理體制上的問題越來越棘手、也越來越複雜,牽扯到的方方面面越來越龐大。一個核電廠內部,電廠和電廠之間,集團和集團之間,乃至上級部門之間,或因利益衝突,或為烏紗考慮,或因面子問題,彼此間誰也不去碰這些老大難問題。
的確,誰也不敢打包票,去碰、去改革,去嘗試解決這些痼疾就能解決的了——也因此,只要不在自己任上出問題就“萬事大吉”的思想在中國核電高層人士並不是個別的。
應該說,中國各個行業都普遍存在上述問題,但“核電安全大於天”,如此生產管理體制下,中國核電出問題,只是個大小問題和時間問題。
有核電專家急切呼籲,經過近20年的運轉,中國核電設備的老化防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可以說問題已經不再是具體事務層面上的,在預防因設備老化而導致安全問題方面,亟需人員結構性和管理體制性的大改革。
核安全涉及到鈾礦資源的勘探和開採、整個核燃料迴圈、放射性廢物處置、放射性物質運輸、核技術應用、市場准入、事故應急、核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方面。
其中,最為突出的當屬目前的管理分工問題。現在中國有四個部門和核能相關,部門職能交叉。長期研究新能源立法的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講師徐輝鴻坦言:“這樣潛在的危險是有利益時爭著管,一旦發生核污染,就會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責任追究無法實現。”
2011年年初起,國務院研究室在2010年調研後,又繼續對核電行業進行後續調研,意在繼續推動核電行業體制改革。
實際上,把能源局,國家原子能機構,國家核安全局,火電發電集團,國資委,核電集團,核電運營公司,把“電”與“核”方方面面的部門和人物叫到一起,短期厘釐清職責,重新劃分各自的“勢力範圍”,讓各方“皆大歡喜”是絕無可能的事情。(《外參》月刊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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