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税收抵免(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
对2012年年底前新投产的风电和封闭式生物质发电厂,以及2013年年底前投入运行的地热、城市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海洋和潮汐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实施生产税收抵免政策。生产税收抵免依据发电量计算,标准为风电、封闭式生物质发电和地热发电2.2美分/千瓦时,满足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1.1美分/千瓦时。
投资补贴政策(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对2012年底前投入运行的风电、2016年底前投入运行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入运行后60天内提出补贴申请,经财政部下属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联邦政府给予项目建成价30%的税务减税额度,政府并不发放现金,而是用企业今后若干年内的营业利润冲抵。
财政补贴(Treasury grant)
对2009年和2010年在役项目,以及2009年和2010年开工并在联邦政府规定的税务减免截止日期前投入运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按项目建成价的30%由联邦政府提供一次性现金补贴。开发商计入总投资的一些费用并不符合财政部规定,因此,实际投资补贴额只有总投资的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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